歐洲法院在一項關鍵判決中裁定捷克共和國因強制跨性別者絕育而侵犯人權

歐洲人權法院認定捷克共和國通過強制要求跨性別者絕育作為法定性別承認的法律條件,侵犯了跨性別者的權利。

📅 2025-06-12 ✍️ 翻譯: 翻譯者

在今天作出的關鍵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ECtHR)認定捷克共和國通過強制要求跨性別者絕育作為法定性別承認的法律條件,侵犯了跨性別者的權利。

T.H.是一位非二元性別者,十多年來一直在捷克共和國尋求法律性別承認及更改個人身份號碼,且不願被強制要求接受手術。然而,捷克當局多次以手術絕育為法律要求為由拒絕其申請。今天,歐洲法院裁定支持T.H.,譴責捷克政府的立場,以及其法院堅持手術要求,認定這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所保障的私人生活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主要基於捷克憲法法院之前的判決,並強調國家有責任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使跨性別者能在不接受手術的情況下更改其法定性別。然而,捷克各部門目前僅在制定不具約束力的方法指引,這在本院判決下被認為是不足夠的。

歐洲社會憲章委員會(European Social Charter Committee)早在2018年,就TGEU和ILGA-Europe共同提起的一宗案件中,已裁定捷克共和國因將強制絕育作為法律性別承認的條件,違反了《歐洲社會憲章》第11條所保障的變性者獲得最佳可及醫療的權利。

由於另一宗與強制絕育相關的案件,捷克憲法法院於2024年裁定絕育要求無效,預計下個月將迎來重大法律變革。自2025年7月1日起,絕育將不再是獲得性別承認的法律義務。

捷克憲法法院給予政府一年時間來制定新的性別承認法律框架,因此延遲了其裁決的生效。然而,所有提出的改革方案在此之後均已告吹,原因是國會議員未能提出和討論可行的法案,且政府拒絕就非內閣議員提出的法案進行表決。因此,現時的法律性別承認預計將完全倚賴部會的法規指引,但這些指引尚未公布,且在今年稍後大選後容易被更改。雖然歐洲人權法院、捷克憲法法院以及歐洲社會憲章委員會皆確認了無需手術即可獲得法律性別承認的權利,而且歐盟法院在近日的Deldits案件(C‑247/23)亦裁定法律性別承認程序不得要求絕育,但捷克的跨性別者仍將陷於法律不確定的狀態,無法獲得安全、有尊嚴且及時的性別承認程序。

T.H.案

Taylor H.表示:

「今天對非二元和跨性別者來說是偉大的一天,他們是最邊緣化、長期受到多數群體壓迫的族群之一,而多數群體一直企圖在社會中鞏固其不健康的主導地位。由歐洲理事會斯特拉斯堡法庭作出的這項裁決,對捷克所有跨性別者及非二元性別者而言,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我相信,未來應由歐洲人權機構確保非二元及跨性別者的權利,能在歐洲層級上獲得永久保障。」

「尤其是在當前全球對跨性別和非二元個體權利出現倒退與緊張情勢加劇之際,歐洲更應走出一條明確且不同的道路——一條維護所有人尊嚴、平等與人權的道路。」

T.H.是一位非二元性別者,從未認同出生時被指派的男性性別。T.H.自我認同為以非二元為主、偏向女性多於男性,並使用女性代名詞(she/her)。出於個人及醫療原因,T.H.並不希望接受性別肯認手術或絕育手術。儘管如此,她仍尋求修改其法律性別,並希望獲得能夠反映中性或女性身份的個人識別號碼。

自2012年起,T.H.多次向捷克內政部提出更改申請。每次,她的申請都因未能提供法律規定的手術絕育證明而被駁回。在用盡所有行政途徑(包括向公共權益維護人〈監察專員(Ombudsperson)〉申訴,該專員亦承認此案涉及人權議題)後,T.H.將此事訴諸法庭。

捷克憲法法院

布拉格市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均駁回了她的訴求,認為絕育要求是合適且符合憲法的。2019年,T.H.針對《民法典》下的該項要求提出憲法訴訟。儘管法院就此議題廣泛徵詢了國會、政府、權益維護人及醫學專家意見(各方對此意見分歧),憲法法院仍於2021年維持了絕育條件,數位法官則表示不同意見。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的影響

代表律師Maroš Matiaško(he/him)表示:「本院的判決標誌著一段影響捷克跨性別人權公共討論的重要歷程的終結。透過這項裁決,歐洲法院為捷克共和國過去十年來最嚴重的人權議題之一——跨性別者的絕育措施——劃下句點。這項判決除了帶來結束,也帶來希望。斯特拉斯堡法院指出,捷克政府有義務確保制定一套有尊嚴、可近且安全的法定性別承認法律框架。新法律因此勢在必行。」

根據國家心理健康研究所最近的研究,捷克共和國有九成(90%)跨性別者對於法律性別承認所要求的絕育條件感到不滿,並長期期盼能有所改變。

儘管捷克政府經常表達親歐立場,但在人權基本議題上仍然落後。歐盟、歐洲理事會、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均建議,性別承認應採自我決定模式,這是最有效、最不具侵入性、最具成本效益且最能保障尊嚴的作法。這種模式可以減少官僚和財務障礙,確保跨性別者能以尊嚴生活。

截至目前,歐洲已有12個國家包括愛爾蘭、丹麥,以及最近的德國,已成功實施自我決定模式。

捷克跨性別、雙性與非二元團體Trans*parent主席Viktor Heumann(he/him)表示:「聽到歐洲人權法院作出推動捷克跨性別者地位與生活條件進步的裁決,令人感到溫暖。絕育要求既過時又不人道。長期以來,捷克共和國一直是歐洲少數仍然堅持這種有害做法的國家之一。像荷蘭這樣的國家甚至已針對這類過去的侵害提供賠償。」

「遺憾的是,即使在捷克憲法法院作出裁決後,我們的政府仍未採取行動,導致跨性別者對於取得法律性別承認所需步驟毫無頭緒。在缺乏明確法律規範的情況下,相關決策只會仰賴部會指南,而這些指南每逢部長或政府更替就可能隨意更動。跨性別者的聲音必須在任何涉及其權利的決策中居於核心地位。政治領袖必須傾聽真實生活經驗,而不是依據過時的刻板印象或媒體扭曲來做決定。」

ILGA-Europe高級戰略訴訟專員Marie-Hélène Ludwig表示:「我們歡迎這項裁決,重申所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都有必要建立法律框架,確保有一項快速、透明且易於取得的法律性別承認程序,且不得有任何侵犯跨性別者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的要求。這項判決再次提醒捷克政府必須終止這持續發生的人權侵害。我們呼籲捷克政府迅速落實歐洲人權法院及憲法法院的裁決,帶來必要的法律改革。」

TGEU專家顧問暨高級政策顧問Richard Köhler表示

「捷克共和國長期以來自詡為科學與進步的國家,然而其政府卻持續忽視壓倒性的法律標準。這根本是一個法治問題。當所有歐洲最高法院和本國憲法法院都得出相同結論時,政府必須有所行動。

捷克的跨性別者已經為了基本尊嚴與法律承認等了十年以上。他們值得更好的待遇。TGEU已準備好協助捷克政府推動一套現代、符合法律人權要求的法律制度,使該國法律真正符合其自詡的進步價值觀。」

ILGA-Europe、TGEU和Trans*Parent在「T.H.訴捷克共和國案」中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了第三方介入意見。

編輯備註:

  • 完整法院判決可在此處查閱
  • 為保護隱私,原告以其姓名首字母T.H.標示。
  • 原告希望在報導中,優先以中性代名詞稱呼其為非二元者,或作為女性並使用女性代名詞;儘管歐洲人權法院官方文件使用男性代名詞,報導時應以原告意願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