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EU發布九個歐洲國家性別自決法實施經驗研究報告,證實基於自決的法定性別承認確實有效!
TGEU 發布九個歐洲國家性別自決法實施經驗研究報告。
核心訊息
基於自決的法定性別承認確實有效! 女性權利、性別平等、安全與保障並未受到損害。相反地,正面效應顯著。
為什麼要進行這項性別自決報告?
許多國家目前正在改革性別承認法律。自決模式(Self-determination)日漸受到歡迎。性別自決意味著一個人可以透過簡易的行政程序,在官方文件上更改其性別標記和姓名。這項變更基於個人自我決定的性別認同,無需第三方介入。
圍繞性別自決法的辯論往往聚焦於預期的恐懼。這些恐懼特別關注法律的效應。如果處理不當,這些恐懼可能成為阻礙或淡化改革的絆腳石。
歐洲已有數個國家實施性別自決模式。我們可以從其經驗中學習。基於事實的論證有助於消除錯誤訊息,鼓勵人權合規,並使法定性別承認改革保持正軌。
這份歐洲性別自決法報告包含什麼內容?
我們檢視性別自決在實務上如何運作。報告包含歐洲九個國家的經驗。我們聯繫了以下國家的公共機關:
- 比利時
- 丹麥
- 冰島
- 愛爾蘭
- 馬爾他
- 盧森堡
- 挪威
- 葡萄牙
- 瑞士
我們要求取得自決模式實施的官方數據和報告。
報告包含不同模式的概述,展現以下問題的經驗:
- 是否出現「後悔」案例?是否有人重複申請?
- 是否有人以詐欺或犯罪意圖使用該法?
- 法律是否產生負面效應?單一性別的女性服務是否受影響?
- 性別自決法是否產生正面效應?
該出版物也討論兒童、非二元性別者和移民如何取得性別自決程序。
性別自決在實務上如何運作?
我們的研究發現,先前表達的恐懼都未實現。
- 申請並非出於詐欺原因或掩蓋濫用。
- 申請是經過仔細考慮後提出。
- 極少數案例中,人們提出第二次申請以回到先前持有的姓名或性別標記。跨性別恐懼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是關鍵因素。
- 性別自決不會破壞促進女性平等的性別平等配額措施。
- 單一性別服務的提供,如庇護所、女性支援中心、更衣設施、醫院和監獄設施,以及平等數據收集,都未受影響。
- 法律的正面效應明顯佔優勢。
為什麼是性別自決而非性別自我認同?
性別自決(self-determination)指涉的概念比性別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更廣泛。性別自我認同指在戶政事務所聲明個人的性別認同,這只是基於自決程序的一部分。然而,確定個人性別認同是一個更長期且複雜的過程。
性別自決也可追溯至女性主義和原住民族抗爭的擁護,並獲得重要人權法院的認可。
我們希望這份報告能支持更多更好的基於性別自決的性別承認法律的進程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