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性別登記與姓名更改的最新規定,包含2023年修法後的更新
性別登記與姓名更改簡介(2023年10月更新)
比利時性別登記變更的相關規定記載於舊《民法典》第135/1與135/2條。
自2023年7月20日修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以來,跨性別者可以透過相同程序,多次變更其性別登記與姓名。此外,申請人不再需要提出第二次聲明,只需第二次親自出面辦理即可。
🔷 性別登記變更
適用對象
適用於那些深信自己出生證明所記載的性別,與其內心真實性別認同不一致的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提出聲明
是什麼? 申請人表達其欲變更性別登記的意願。
到哪裡辦? 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辦理。 若為比利時國民但未登記於比利時任何一市鎮的居民登記冊,或僅登記於海外領事館之人口登記冊,則需向下列其中一地的戶政事務官提出聲明:
- 最後在比利時曾設籍之地;
- 若無法確認,則現居地(限比利時境內);
- 若仍無法辦理,則向布魯塞爾市申請。
辦理方式 申請人須提交一份簽署聲明,表示其長期深信出生登記上的性別與其性別認同不符,並希望正式進行法律與行政上的更改。
戶政事務官應說明後續程序與其法律效果,並登錄聲明,發給收據。 申請人也會獲得一份說明小冊子,解釋性別登記變更的行政與法律後果。
三日內,戶政事務官會將此聲明通知檢察官,由其提供意見:
- 若檢察官認為此變更違反公共秩序,得發出反對意見,戶政機關將駁回申請;
- 若未收到反對意見,或三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意見,則視為無異議,程序可繼續進行。
第二階段:正式變更性別登記
是什麼? 申請人需再次親自前往戶政機關,由戶政事務官製作性別登記變更之正式文件。
辦理地點 與首次聲明相同的戶政機關。
時間規定 第二次出面須於首次聲明後至少三個月、最遲不超過六個月內完成。
適用對象詳述:
無附加條件者:
- 年滿18歲之比利時國民與外籍人士(登記於人口或外國人登記冊者);
- 獲得成年授權之未成年人。
附加條件之未成年人:
- 年滿16歲;
- 需由雙親或法定代理人陪同;
- 需附上兒童精神科醫師開立之證明,證實此為其自由且有意識的選擇。
姓名更改
適用對象
申請人認為其出生證明上所載名字與其真實性別認同不符者。
2023年10月之後的新規定:
所選新名字不再需要與性別認同一致。
程序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提出申請
是什麼? 申請人向戶政事務官申請更改名字。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則該申請須由本人及其雙親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辦理地點 同性別登記程序,依人口登記冊所屬市鎮之戶政事務官辦理;無法確認者依序向:
- 最後設籍地;
- 現居地(比利時境內);
- 布魯塞爾市。
辦理方式 申請人需明確說明:
- 擬更改的名字;
- 其他名字是否保留或一併修改。
應附文件:
- 犯罪紀錄證明(595號格式);
- 本人簽署的切結書,說明其確信出生證明上的名字與其性別認同不符。
新規定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新名字不需符合性別認同。
適用對象詳述:
可單獨提出申請者:
- 年滿18歲之比利時國民、無國籍人士或獲正式承認難民。
未成年但已成年授權者:
- 同上資格。
非成年之未成年者(無授權): 可申請,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2歲;
- 父母或法代陪同。
費用
由各市鎮自訂程序費用。 對跨性別者收費不得超過一般費用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