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法定性別變更法

挪威法定性別變更法中文翻譯

📅 2016-06-17 🌐 原文語言: 挪威語 ✍️ 翻譯: 翻譯者

《法定性別變更法》

  • 通過日期:2016年6月17日
  • 法律編號:LOV-2016-06-17-46
  • 主管機關:衛生與照護部
  • 最新修正:2025年6月2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生效日期:2016年7月1日
  • 變更條文:修正2002年6月7日第19號法案
  • 公布時間:2016年6月17日16:30
  • 修正說明:2021年7月6日刪除專業腳註
  • 簡稱:《法定性別變更法》

法律簡介(最新更新:2024年1月2日) 《法定性別變更法》是挪威的一部法律,用以規範法定性別的變更。此法律簡明扼要,說明法定性別的定義、變更方式,以及變更後的法律效力。

§1 定義

所謂「法定性別」,是指一個人在戶籍登記中所登記的性別。

§2 變更法定性別的權利

居住在挪威的個人,若認為自己屬於與戶籍登記性別不同的性別,有權申請變更其法定性別。主管機關可訂立規則,使該法律適用於居住國外的挪威公民。

§3 受監護人之法定性別變更

依監護法設置的監護人制度下的個人,應由本人提出變更法定性別的申請。

§4 兒童的法定性別變更

已滿16歲的兒童可以自行申請變更法定性別。

6至16歲的兒童必須與具有其親權的一方或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如雙親共同行使親權,但僅由其中一方陪同申請,且該變更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者,亦可准予變更。

6歲以下兒童之申請應由其具有親權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若兒童具備對相關事項形成自主意見的能力,應予以告知並給予表達意見的機會。此年齡層的法定性別變更須具備「先天性不明確的身體性別發展」之條件,並需檢附醫療人員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5 申請程序

法定性別變更的申請由稅務辦公室(戶籍登記機關)處理。稅務辦公室的決定可上訴至東福爾、布斯克魯、奧斯陸及阿克什胡斯地區的州政府(Statsforvalteren)。

6至16歲兒童的申請,若由單一具有親權者提出(§4第二項第二句),由上述州政府審理,其決定可上訴至國家健康服務申訴機關(Nasjonalt klageorgan for helsetjenesten)。

(註:本條於2021年5月7日及2025年6月20日修正)

§6 法律效力

其他法律與法規應依據個人變更後的法定性別適用。但在涉及根據《兒童法》確立親子關係與親權時,仍應依出生性別為準。

變更法定性別者,仍保有其原有的父親、母親或共同母親身分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

所有適用於「女性生育」的法條,亦同樣適用於變更法定性別後仍進行生育之個體。

§7 規則制定

主管機關可訂定相關細則,以補充與執行本法條文。

§8 生效時間

本法由國王裁定生效日期。各條文可分別於不同時間施行。 (註:本法於2016年7月1日開始施行)

§9 對其他法律的修正

本法施行時,對2002年6月7日第19號《姓名法》作出相應修正。